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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uesday, August 25, 2020

【抗暴之戰】麵包師藏14吋棍六角匙囚九月官:眾所周知可敲碎車窗拆欄 - 香港蘋果日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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麵包師傅於去年11.11三罷行動當天,在大埔行人路上遇警截查,並於背包被搜出一根長約14吋的木棍及一包六角匙。他否認管有非法用途工作意圖作非法用途罪,案件經審訊後今裁決,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指木棍可用來敲碎車窗路燈,六角匙可用以拆路邊鐵欄堵路,這些是去年香港經常出現、眾所周知的「司法認知」,裁定被告罪成,重判被告監禁九個月。辯方隨即提出保釋等候上訴,蘇官最終批准。

辯稱用於製作瑞士卷及扭開店舖機器

被告葉耀民(30歲)在自辯透露,木棍的用途是用來做瑞士卷,而六角匙是用來打開店舖的機器清潔。他指案發當日雖然放假,但他帶同涉案物品外出與朋友用餐,順道將物品帶到距離住所不遠的店舖,其間遇到圍觀起哄的市民,最終被拘捕。

蘇官在裁決時,直指被告的口供不可信,質疑被告身上除了涉案物品,還有口罩、面巾、防毒面具、以及加工過的護目鏡和生理鹽水。蘇官形容被告「裝備齊全」,又揶揄指看得出被告「真的很害怕」,有護目鏡還不夠,還是在上面加工「雙重保護」,可能用以防催淚彈、布袋彈、弓箭或鋼珠。

蘇官又謂被告是成年人,走路應該「帶眼」,明知前面有喧鬧人群,加上路面有堵路,質疑為何不是遠離反而走近逗留,又質疑被告與朋友相約用餐的說法。蘇官認為被告將物品帶回公司的說有違常理、疑點重重;相信被告肯定不是單單旁觀,而是隨時做好準備,打算長時間與警方對抗、參與堵路,他並強調這是唯一、而且必然無可抗拒的推論。

官:拘捕細節不是重點 被告明顯立心破壞

控方證人包括截查和拘捕被告的警員,蘇官以寥寥數語裁定他們的證供,他指辯方爭議的拘捕細節不是案中重點,重點是被告管有這些工具的意圖。他強調木棍除了用來做瑞士卷,還可以用來敲打玻璃窗、燈箱和巴士車門等刑毀行為;而六角匙則可以用於拆除路旁鐵欄,再拋出路邊堵路,「這是基本物理」,亦是「香港過去一年眾所周知的司法認知」。故此,被告管有物品的意圖,就是用來擾亂秩序。

辯方求情指,被告沒有案底,僱主盛讚被告勤奮工作,希望被告可盡快復工,請求法庭判被告非監禁式刑罰。蘇官休庭15分鐘後立即宣判,指雖然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份參與當日較早時分的堵路破壞行為,但相信堵路行動會「死灰復燃」,被告不會單人匹馬行事,但他逗留在現場的目地,是等候機會再癱瘓交通,與志同道合的人士參與堵路,相信會參與不少罪行。

此外,蘇官指被告裝備齊全,明顯立心破壞,欲長時間對抗警方的掃蕩行動和催淚彈,判他即時入獄九個月。辯方隨即提出保釋等候上訴,蘇官反問「你咩理由呀?」最終批准被告以現金五萬元保釋等候上訴。

【案件編號:FLCC853/20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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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ugust 25, 2020 at 05:41P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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