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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ednesday, August 26, 2020

麵包師藏木棍六角匙判囚9月 - 香港蘋果日報 - 即時新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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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本報訊】麵包師傅於去年11月三罷當天,在大埔遇警截查,被搜出背包藏有一根長約14吋的木棍及一包六角匙,被指用來堵路和破壞。他不認罪並指物品是工作用途,案件昨裁決,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指木棍用來敲碎車窗路燈,六角匙用以拆鐵欄堵路,是去年香港眾所周知的「司法認知」,裁定被告罪成,並指雖沒證據被告有參與,但不排除堵路死灰復燃,決定判監九個月,但准他保釋等候上訴。

官:六角匙拆欄為司法認知

被告葉耀民(30歲)被控去年11月12日在大埔安慈路行人路管有一支木棍及一包六角匙,意圖作非法用途。他自辯時解釋木棍是用來做瑞士卷,六角匙則用來打開店舖機器清潔。案發當日雖放假,但他外出與朋友用餐時帶同涉案物品,打算順路交回店舖,不料遇圍觀起哄市民,他走近圍觀最終被截停拘捕。

蘇官裁決時指被告作供不可信,其背包還有面巾、防毒面具和生理鹽水等,明顯「裝備齊全」。他又揶揄指看得出被告「真的很害怕」,有護目鏡還不夠,還在上面加工「雙重保護」,以防被催淚彈、布袋彈、弓箭或鋼珠擊中。被告沒避開「是非之地」,反而逗留超過10分鐘,蘇官認為辯方案情疑點重重、有違常理。

控方傳召截查和拘捕被告的警員,蘇官僅以寥寥數語處理相關證供,他指辯方爭議拘捕細節不是重點,重點是被告管有工具的意圖。木棍除用來做瑞士卷,還可做打爛玻璃窗等刑毀行為;而六角匙則可拆除路旁鐵欄,用作堵路材料,「這是基本物理」,亦是香港過去一年「眾所周知的司法認知」,裁定罪名成立。

蘇官聽罷求情後15分鐘判刑,指雖沒證據指被告有份參與當日較早的堵路破壞行為,但相信堵路會死灰復燃,被告等候機會再與志同道合的人犯案;他裝備齊全明顯是立心破壞,欲長時間對抗警方掃蕩和催淚彈,最終判監九個月。辯方隨即提出保釋申請,蘇官准他以現金五萬元保釋等候上訴。

案件編號:FLCC853/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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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ugust 26, 2020 at 02:03P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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